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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契税的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32:47    

免征契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

8.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9.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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