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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不起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0:05:54    

不起诉决定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以下是撤销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检察院自行提出的案件 :检察院可以直接撤案。

公安局立的案件:

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能自行撤销。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宣布。同时,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新证据或新事实:

若发现新产生的证据或事实,且这些证据或事实足够引起对原不起诉决定的重新考量,或者发现被不起诉者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有权撤销原先的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撤销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与条件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解除取保候审

如果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如果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综上所述,撤销不起诉决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条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发现被不起诉者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撤销不起诉决定的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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