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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依赖保护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52:16    

依赖保护原则是指 行政机关对做出的行为应当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如果确需变更,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国家中法的安定性的基本要求,旨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而形成的合理期待和利益。

具体而言,依赖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或公定力。

信赖利益的保护:

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加以赔偿。

授益行政行为的保护: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这种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事由和程序:

行政机关只有在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具有依法可以撤销的情形时,可以依法变更、撤回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信赖利益的补偿:

如果信赖利益受到损失,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解决信赖补偿问题上的争议。补偿方式包括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之,依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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