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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十一载抚养费终落槌 法律利剑破困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09:28:00    

“感谢法官,孩子的抚养费他拖欠了11年,要不是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申请执行人宋某泪流满面地将印有“执行利剑 守护公平 正义法官 心系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目光触及锦旗上的鎏金大字时,执行干警觉得深夜伏案熬红的双眼、清晨黄昏奔波的辛劳、反复拨打的电话此刻都化作涓涓暖流漫过心田,更加激励其坚守法治信仰、践行为民宗旨。在荣誉的光辉里,他将以忠诚履职诠释初心使命,以更坚定的法治信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彰显司法温度与力度。

案情介绍:

“法官,这账本记的不止是钱,也是孩子没有父爱的童年。”

宋某因与夏某感情破裂诉至吉林省农安县法院,主张与夏某离婚。经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原告宋某与夏某离婚;被告夏某自2009年8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调解后夏某仍有部分抚养费共计64500元迟迟未支付,宋某向农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农安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未查询到可供足额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夏某联系,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夏某依旧不为所动。

在夏某行踪不明、住所信息缺失、宋某亦无法提供有效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地通过电话向夏某释法明理:一方面着重阐明单亲母亲独立抚育子女的现实困难,引导其设身处地体会宋某既要承担生活压力又要维系子女成长的艰辛处境;另一方面严正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特别强调抚养费对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引导夏某放下积怨,让孩子残缺的童年得以治愈。

在法律惩戒压力与亲情伦理双重冲击下,夏某从最初态度消极逐渐转变为主动询问履行方案,一次性筹齐执行款交给宋某,该案就此执行结案。

群众之事无小事,为民服务求尽心。在此次执行工作中,执行团队成功让拖欠多年的抚养费落实到位,不仅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展现出农安法院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在下一步工作中,农安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敢亮剑、解难题、巧疏导、解心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与“情”写下最温暖的注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来源: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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