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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争取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零售业创新提升和汽车流通消费改革三项国家级试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10:14:00    

《长春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完善城乡消费设施。高标准编制全市商业网点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争取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零售业创新提升和汽车流通消费改革三项国家级试点。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提升改造农贸市场30家以上。推动社区商业发展,2025年打造80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强县级寄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打造200个“一点多能、一站多用”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5年支持30个县域商业项目建设。

长春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一)增加工资性收入。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联动机制。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支持校友人才、海外人才、吉林籍人才回归回长创新创业,支持待岗职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育力度,2025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次。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开展特色招聘活动,力争2025年新增就业岗位9万个(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公办高职院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深入开展“求学圆梦行动”,创新协作路径和补贴方式,2025年计划资助3000名农民工、一线职工和产业工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拓宽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支持居民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依法增加经营、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投资理财产品宣传力度,拓展居民投资创富空间。推动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在我市投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沪深北证交所资本市场培训及服务,推动企业上市进程。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管理质量,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强化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

(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册外地”发包收益以外其他收益的50%于年末核算完成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实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2025年带动小农户规模达到40万户以上。采取“庭院+”等模式,指导推进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村集体依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厂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力争2025年全市农民收入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城乡居民减负行动

(五)加大生育保障力度。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和全省二孩、三孩生育奖励。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对差额补助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长春市城区按2400元/年/孩补助,其他地区按1800元/年/孩补助;对自收自支类公办、普惠民办托育服务机构,长春市城区按3600元/年/孩补助,其他地区按2400元/年/孩补助。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打造市区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完成20个家庭托育试点。落实儿科服务年行动,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组织有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通过延长儿科门诊时间、加派儿科出诊医生等手段,保障儿童患者就诊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一孩基础上提高10%。落实国家儿童用药医保报销相关政策,扩大儿童用药医保支付范围。生育津贴发放渠道扩大至个人,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五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县级以上工会联合职工互助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面向相对困难的已入会新就业形态职工,按25元/人的标准赠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七)优化教育保障支撑。加快补充优质义务教育学位供给,2025年加快3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增加学位6000个。继续增加高中学位供给,2025年力争扩容普通高中学位900个。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提高专业与岗位需求匹配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强化重点群体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为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社保局、市医保局)

三、服务消费惠民行动

(九)打造文娱消费优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精心打造红色景点、研学游体验产品、近现代历史展陈。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推进业态融合,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常态化举办话剧、评剧、杂技、交响乐等演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演出品牌。推动发展主题沉浸式室内演出等新型文艺形态。持续优化营业性演出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流程,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加大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等文娱活动奖补力度,对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4%给予奖励,通过省级资金给予支持。2025年举办各类群众文娱活动40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

(十)培育旅游消费热点。深耕城市文旅品牌建设,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消夏艺术季、长春冰雪节为双品牌统揽,办好各大品牌活动。支持非遗、演艺进景区,丰富“博物馆+”模式,鼓励景区、景点根据游客需求延长开放时间。强化乡村旅游联城带村功能,设计推出亲近自然、民族风情、文化体验、特色美食等品质优、特色强、集成度高的“两天一宿”“三天两宿”城市周边微度假、乡村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开发亲子游、研学游、康养游等旅游产品,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在“你好!中国”框架下,深耕日韩及东南亚入境旅游市场。在旅游淡季,A级以上景区对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门票价格的10%-50%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一)壮大体育消费能级。发展观赛旅游,促进“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推动消费场景进赛场,在场馆内及赛场周边设置群众体验体育项目、体育彩票销售、餐饮服务、体育用品销售等内容。大力引进体育器械、体育用品经销商。持续做强赛事经济,2025年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5场以上、国家级体育赛事10场以上、省市级体育赛事50场以上。持续巩固城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全年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10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二)激发冰雪消费活力。推动“冰雪+体育+旅游+商贸+文化”深度融合,发放冰雪消费券,支持重点冰雪企业降低门票价格。实施城市冬季冰雪景观、灯饰亮化等工程。举办“瓦萨国际滑雪节”“冰雪汽车嘉年华”等冰雪赛事。在重点滑雪度假区开展“滑雪场的夏天”系列活动,推动重点滑雪度假区农文旅一体化发展,提升四季运营能力。冰雪季期间,开展“冰雪消费季”“长春年货节”“新春消费节”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冰雪季期间,组织开展商业促销活动不少于200场。(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十三)丰富生活消费场景。推出“来吉地长春 品吉菜美食”系列活动,培育名菜、名店、名厨,打造地标、美食名片,推广雪衣豆沙、锅包肉等“吉菜”,深入挖掘人参、鹿茸等农特产品食用价值,创新吉菜技艺、传播餐饮文化。持续发布长春市旅游美食地图,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引。利用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支持营造便民消费场景,2025年设置惠民市集点位300个,适时开展便民消费配套服务。支持城市积极有序发展早市、夜市、跳蚤市场、后备箱集市等临时性便民市场,打造10个以上示范市场。支持家政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5年培训8000人次。推动家政行业服务能力提升,打造一批诚实守信、自律规范的示范性家政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林园局、市城管局)

(十四)提高银发消费质量。对购买健康监测手环、跌倒报警器等适老化智能穿戴设备给予30%价格补贴,最高补助2000元。按照全省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康养产业发展,2025年增加250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个。培育和认定25家以上旅居养老示范性机构(企业),对承接境外、省外老年人来我省旅居养老的,按照5000人次和10000人次及以上标准,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新建改建合作助老餐厅和助餐点不少于650个,按照城市社区助老餐厅每年不超过2万元、农村助老餐厅每年不超过1万元(连续补助3年)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助老餐厅给予运营补贴。实施增开银发旅游列车行动计划,引导特色美食、老字号、非遗技艺等上列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

四、大宗消费升级行动

(十五)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家电补贴品种由8+N,拓展到12+N,根据能耗等级分别给予15%、20%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支持换购合格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单台补贴不超过600元。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智能家居等33类产品,区分能(水)效标准按实际销售价格的15%—20%给予补贴,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补贴最高15000元。在家电、手机、家装等领域建立“即买即补”“支付立减”“即买即送”“送新收旧”“上门服务”等机制,让政策直达消费者,增强消费者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六)稳定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深入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2025年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发票金额分四档给予3000元、7000元、11000、13000元或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不同额度的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补贴。2025年不限制新车落籍地,取消对旧车的车籍地和交易地限制。积极争取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开展多元化汽车促销活动,组织汽车下乡,充分利用汽博会等展会平台,推出新款车型,集中展示展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提升改善性商品房消费。制定“好房子”评价标准及实施方案,2025年推选10个以“好房子”试点项目,促进住房消费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采取收购等方式筹集城中村安置房不少于3000套。制定房地产促消费举措,开展房地产促销月等活动,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全款购房消费券。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40%的支持。允许“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购房贷款。(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公积金)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八)培育品牌消费。持续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开展第二批长春老字号认定,加快老字号梯次建设。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举办世界认可日、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活动。支持名优农产品发展壮大,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培育更多的地理标志性品牌,借助东博会、农博会等省部级展会平台,搭建人参、鹿茸、食用菌、优质农产品等展示区,推动特色产品“走出去”。扩大“长春礼物”城市文创IP效应,深度开发长春冰雪文创系列产品。支持外贸产品拓内销,参加国家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培育自主品牌,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

(十九)发展新型消费。支持开设和引进特色首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首发集聚区,按比例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025年力争落位品牌首店200个。扩大线上消费供给,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新电商大会、网络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主题活动,支持开展专场带货直播50场以上。活跃夜间经济,全年开展夜间消费促进活动1000场以上。促进健康消费,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开发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探索“低空+文旅消费”等多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

(二十)支持入境消费。支持开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的跨境保税新零售模式试点,培育内外贸一体化新零售业态。优化景区景点外语服务、外语标识、外币兑换等综合服务。推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落实。积极扩大国际商品进口,优化商品消费供给。发挥中欧班列空车返回物流成本优势,开设沿线国家进口商品专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兴隆海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兴隆综保区)

(二十一)提升消费场景。推进新民大街“一馆三厅”建设。加强重点文商旅项目服务保障,推动长春方特、这有水、万达茂等项目建设和业态引进。加快推动传统商圈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打造区级商圈和特色商街。积极谋划、包装、引进新型消费项目。支持“电影+”业态发展,引导电影放映企业新建、改建沉浸式影厅、影院。落实全省新华书店改革,推动发展“书店+校园”“书店+影院”“书店+社区”等模式,建设万米书城,打造书店超市。升级改造长春市奥体公园体育场等城市大型文艺演出场馆。优化商圈公共交通配套,推进重点商圈区域新增收费停车泊位及长春市静态交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体育局、市交通局、长春新区)

(二十二)开展多元活动。安排消费券津支持开展促销活动。系统谋划贯穿全年的特色主题消费活动,开展“迎春、盛夏、金秋、冰雪”四季、“新12月”主题促销,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的促消费矩阵。围绕冰雪、避暑两大基础优势,构建以冰雪节、消夏艺术季、清爽露营季、春秋系列文旅活动等重点产品为引领的“推出百项产品、举办千场活动、引入千万游客、激活百亿流量”的活动布局。壮大会展消费,举办汽博会、家博会等活动,培育快销型展会,2025年举办各类展会活动100项,交易额超5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六、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二十三)完善城乡消费设施。高标准编制全市商业网点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争取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零售业创新提升和汽车流通消费改革三项国家级试点。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提升改造农贸市场30家以上。推动社区商业发展,2025年打造80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强县级寄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打造200个“一点多能、一站多用”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5年支持30个县域商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四)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采取带薪休假与传统节假日、我省季节性特色活动相结合等方式,为职工休闲度假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应休未休的年休假依法支付工资报酬,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健全职工疗休养制度,稳步扩大职工疗休养范围和规模,组织市级先进典型疗休养示范活动,引导各级工会加大自主开展疗休养活动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二十五)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数据分析专报制度。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平台销售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聚焦人参等吉林特色资源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依托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系统,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对大众消费场所实施重复检查、高频检查行为作出警示提醒。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招牌实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试行线上即报即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政数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全市提振消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突出重点、精准施测,将促消费同惠民生、补短板结合起来。强化对消费领域的金融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促消费活动,发挥金融活水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全媒体手段,协调各级媒体资源,加大对我市各类消费政策、消费活动、节庆展会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讲好长春故事,创新城市营销方式,吸引更多人了解长春、向往长春、爱上长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十八)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探索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健全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模式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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