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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怎么认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1:27    

贿选是指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用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以实现行为人希望达到的选举结果。认定贿选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行贿主体:

被选举人或其他人,包括被选举人的亲朋好友及其所雇用的人。

受贿主体:

选举人或对选举有影响的其他人,例如选举人的亲朋好友、黑社会组织成员、地痞流氓或选举单位的上级领导干部。

行贿目的:

促成被选举人竞选成功。

客体:

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客观表现:

行为人用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收买选民、代表或选举机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

标的:

可支配财产,包括人民币现金或存款、外币现金或存款、可兑换货币或其他财产的各类票证、金属、字画、古董等一切形式的价值载体,以及房地产、各类动产、各类消费品、各类无形资产等。

行为性质:

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被选举人竞选成功后的职务行为。如果被选举人竞选成功后,按照自己竞选时的施政纲领、规划、计划、方案、设计履职,被选举人出于履职的需要向选举人转移财产,则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属于行贿行为。

在处理贿选行为时,应根据上述要件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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