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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养老院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3:30:49    

国家对开设养老院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

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其他专项补贴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上市补助(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税收所得税减免、医保定点补贴、用地保障、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补助及其它专项补贴。

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

养老服务收入自2016年5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用地政策

对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其他支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覆盖面,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建议您在开办养老院时,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支持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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