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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免税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48:17    

基本生活必需品:

包括食品、水、电力等,这些商品在某些国家实行减免税或零税率。

教育和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在许多国家是免税的。

出口商品:

为了鼓励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出口商品通常适用零税率,企业还可以申请退还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

某些金融和保险服务:

一些国家对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实行减免税。

奖金:

包括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救济性款项:

包括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

个人所得税免税所得:

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增值税免税项目:

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关税免税项目:

包括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03-2005年为800元,2006年1月--2008年3月为1600元,2008年3月1日以后为2000元。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个人收入、商品交易、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等,旨在减轻税负、鼓励特定活动或支持特定群体。具体免税项目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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