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起诉办保全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54:17    

起诉办保全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提供明确线索

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书内容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法院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执行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或划拨等。

综上所述,起诉办保全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担保,并且需要填写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