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离婚哪些财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6:47    

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分割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如公司股权收益、分红等,均属于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

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例如稿费、专利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共同财产,需进行合理分割。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机动车辆、有价值的字画、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一方婚前已持有的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