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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声音课堂: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有哪些主要类型?违反哪些纪法规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7:47:00    

常德临澧县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郭望舒: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是“四风”顽疾的重要表现,结合查办案件情况来看,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类型。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旨在预防,不要求实际为对方提供帮助,只要是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礼品礼金就不能收,既包括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所送,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或私营企业主等所送,只要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构成违纪。   

二是收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即,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正常的礼尚往来应基于自愿平等、双向互动,若只收不送、只送不收,或者收受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同等关系人员之间礼节性的财物价值,则属“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存在廉洁风险,构成违纪。   

三是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公款送礼”的本质,是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实现私人利益的工具。公款必须严格用于履行公共职能的合理开支,若使用公款向上级、关联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则违反廉洁纪律。若套取资金、挪用专项经费送礼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四是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此违纪行为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不知情,如果党员干部知情而不纠正的,则涉嫌受贿犯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分别对上述违纪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对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依据第九十七条给予处分。对于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情节较重的,依据第九十八条给予处分。对于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的,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给予处分。对于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不知情的,在职党员干部适用第九十四条、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适用第一百零六条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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