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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 春招正当时,用人单位不能有这些行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08:45:00    

眼下正值“金三银四”春招黄金期,人才市场迎来一波求职高峰,各用人单位也纷纷开启“揽才大战”。在这场人才与岗位双向奔赴的热潮中,省人社厅于4月11日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诸多事项需要注意,一些行为更是不能有。

1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自主招聘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同时也肩负着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的责任。如今,用人单位可选择的招聘途径十分丰富。

目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自主招用人员,比如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以及其他合法途径。

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还需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对于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信息,也要知无不言。并且要及时回应劳动者是否被录用的关切,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快速反馈录用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公开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使用其技术和智力成果,都要经过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2 招用人员时这些“雷区”不能踩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不少“雷区”不能踩,一些行为一旦出现,不仅会损害求职者的利益,还会面临法律风险。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是绝对禁止的。这类行为会误导求职者,浪费他们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让求职者陷入求职骗局。例如,曾有个别企业虚构高薪岗位,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等求职者到现场后却发现岗位与描述天差地别,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招聘市场的诚信环境。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也不可取。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扣押证件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而收取财物更是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一些不良企业以各种借口收取“押金”“保证金”后却拒不退还,让求职者遭受经济损失。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同样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特殊的保护,禁止非法招用他们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

不能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这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同时,绝不能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比如打着招聘的幌子推销产品、非法集资等,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另外,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要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需要明确的是,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对于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若招用未持相应证书人员,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以此确保特殊工种岗位的安全和工作质量。

在春招这个关键时期,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招聘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招聘环境,这样才能吸引到优秀人才,实现企业与人才的双向奔赴。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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