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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往小区窨井中投鞭炮引爆炸,致自己九级伤残、弟弟受伤!物业被判赔12万余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1:12:00    

两年前,枣庄一名11岁男孩往小区的窨井眼中投鞭炮,引起窨井爆炸,致使自己九级伤残,弟弟也受了伤。事后,兄弟俩一方提起诉讼,向小区物业索赔共计48万余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4月24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小区物业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之前,一审法院酌定小区物业对兄弟俩的损失承担20%的过错责任,并由此判决物业赔偿兄弟俩分别12.1万余元和3921.05元。


男孩往窨井中投鞭炮引起爆炸,致自己九级伤残,弟弟也被烧伤

小泽和小甲(均为化名)是两兄弟,家住枣庄市薛城区,事发时分别11岁和6岁。此前,兄弟俩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小泽和小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小区物业分别索赔47.2万余元和1.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3月13日18时左右,两兄弟在所住小区楼下玩耍时,小泽将点燃的鞭炮投入9号楼楼下的窨井眼中,引起窨井爆炸,致两兄弟受伤。其中,小泽受伤更重,被医院诊断为多处二度烧伤、双下肢二度烧伤、上肢二度烧伤等,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加上购买药品等,共花费30.8万余元;小甲也被诊断为多处二度烧伤,医疗费花费5008.51元。

去年6月,在两兄弟一方申请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小甲伤后护理天数为30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营养天数为30天,正常情况下今后无需特殊治疗,但对瘢痕所产生的症状需对症治疗,今后对症治疗费为5000元或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小泽伤残程度为九级,伤后护理天数为120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营养天数为120天,后续治疗费用每年需7200元或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

法院还查明,2015年5月,该小区业委会与薛城区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对公共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通畅;对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物业公司提供的照片及微信群聊显示,2022年10月13日,物业公司对小区9号楼西单元化粪池进行了清掏。

不能证明按约定履行了对窨井的管理义务,物业被判担责20%,赔偿1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窨井是小区内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小区物业作为窨井的管理者,有检查、维护、管理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有约定。物业提供相关记录表欲证明其对9号楼化粪池的清掏情况,但该记录表系自行制作,其记载的清掏工作记录除2022年10月13日的清掏工作有微信聊天记录及图片证明外,其他并无相应工作图片或视频印证。即便该记录表真实,其显示的对9号楼化粪池疏通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12月21日、2022年6月19日和2022年的10月13日。

根据物业提供的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及清掏图片可以看出,物业于2022年10月13日清掏的化粪池并非事故发生时的窨井。退一步讲,即便2022年6月19日清掏的是案涉窨井,截至事故发生时案涉窨井也已近9个月未进行疏通、清掏,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物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对案涉窨井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泽属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鞭炮产生爆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小区物业的责任。因此,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小区物业承担20%的过错责任,小泽自行承担80%的过错责任。小甲的损害系因小泽的行为造成,故应由小泽承担80%的赔偿责任。鉴于小泽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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