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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通|房子装修到一半停工了 房主和装饰公司的合同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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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8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纪殿国)近日,市民王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今年4月29日,他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为他在莱山区绿色家园小区的一套房进行装修,合同约定4月30日开工,6月30日完工。因装饰公司工程延期,且中期装修款支付引起纠纷,导致装饰公司停工至今。

7日,记者看到王先生(甲方)与装饰公司(乙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上写着:工程总价款38000元。乙方包工包料,工期为60天,开工日期为4月30日,竣工日期为6月30日。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首付款为26600元,中期款为10260元,尾款为1140元。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70%——26600元。在瓦工或木工验收合格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7%——10260元(中期款)。该条款还约定,如甲方拖延支付中期款则乙方有权暂停工程。

记者注意到,在此条款中,甲乙双方所持合同手写的备注内容出现不同表述,甲方王先生手中合同备注为“厨柜成品到位验收完”支付,而乙方装饰公司所持合同备注为“厨柜安装完毕”支付。正是因为该条款备注内容不同,导致双方针对中期款支付产生纠纷。

7日,记者分别采访了甲方王先生和乙方装饰公司负责人陈先生。采访中,甲乙双方针对中期款支付方式备注内容各执一词,都认为应以自己手中合同为准。王先生认为,厨柜要验收完后才能支付。装饰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认为,厨柜安装完毕即需支付。

“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6月30日,结果到7月19日才安装好厨柜。”王先生告诉记者,“合同规定,每拖延一日,违约金为总价款的2%,装饰公司应该支付部分违约金。”

装饰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双方解除合同,甲方王先生支付装饰公司前期费用。二是减免部分中期款,把工程进行完。采访中,王先生希望装饰公司兑现承诺,争取装修工程早日完工。

对于此事进展,“烟台民意通”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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