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
“我想为母亲要一个说法,也想恳请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帮助,筹集医疗费……”9月5日,黑龙江的于女士向封面新闻投诉称,就在一周前,她的母亲被母亲的前夫殴打至肠破裂重伤入院,手术后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急需大额医疗费用,希望得到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
离婚后再被二婚前夫殴打
伤情危及生命
“我母亲被她的二婚前夫给打了,没离婚的时候就长期被家暴,离婚后又被打成这样。”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在8月29日下午5时许,当时她正在北京,接到了一条来自辽宁盖州市的微信,“你妈病了,不吃饭、拉肚子,有空来看一下”。于女士说,这条信息是母亲周萍(化名)的二婚前夫张某,用周萍的微信所发。

张某给于女士发来的信息截图。受访者提供
一个小时后,母亲的微信再次弹出了新信息,“他用我妈的微信给我发了条视频,是在120救护车上,他说我妈不行了,就剩一口气了。”看到母亲在救护车上的视频,于女士连忙预订了北京去营口的高铁票。
回程途中,于女士又接到医院来的电话,“你母亲的情况十分危险,必须立马进行造瘘手术,否则必死无疑”。
“医生给我打电话,因为要签手术同意书。警察也给我打电话,问我多久到。”30号凌晨3点,于女士跨越600多公里到达营口市中心医院,周萍已在术后转入重症监护室。

于女士母亲周萍在医院接受治疗。受访者提供
据于女士描述,周萍的伤情非常严重,医生诊断为直肠破裂、腹部感染严重等症状。术后虽勉强保住性命,但至今未脱离危险,情况还在持续恶化。
“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几天过去了,我感觉都还像做梦一样。每天医生不断找我谈话,告知病情,沟通治疗方案,各种签字,时刻都处在心惊胆战的状态。”于女士说,事发后,警方调查发现,周萍的伤由其二婚前夫张某殴打所致。张某也已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

营口市中心医院对周萍的病情介绍证明。受访者提供
营口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显示,周萍目前情况危重。
于女士表示,母亲已入院治疗了7天,治疗费花了10来万元。为筹集母亲的治疗费用,于女士不仅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还申请了“水滴筹”。
“我现在把能借到的钱都借了,但还欠着医院几万元的医疗费,希望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于女士说。
警方立案调查 拟定重伤二级
于女士说,母亲周萍今年43岁,是黑龙江绥化市青冈县人。在她15岁时,父母离异,她跟随父亲生活。2017年,于女士得知母亲二婚嫁到了辽宁省盖州市卧龙泉镇,母女俩的联系也随之减少。

周萍和小女儿的合影。受访者提供
2025年2月,周萍又与二婚丈夫张某离婚,此后便带着与张某生的女儿,来到于女士所在的天津,母女三人在一起生活。
“同母异父的妹妹在法律上的监护人是张某,但母亲一直想让妹妹留在自己身边上学,因为这事他们两人一直有分歧。”于女士说,8月初,周萍带着小女儿从天津回到盖州,打算再与张某协商孩子上学的事宜。
“这是她离婚后第一次去张某那里,没想到就被打成这样。”于女士说,5日早上,医生还让她做好心理准备,“母亲周萍有可能挺不过去”。

盖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受访者提供
据悉,盖州警方已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评估周萍的伤情后,“拟定为重伤二级”。8月30日,盖州市公安局出具了立案告知书:“经审查,周萍(化名)被故意伤害案一案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不过,封面新闻致电盖州市公安局卧龙泉镇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不方便透露具体案件进展”,婉拒了采访要求。
对于警方的立案,于女士表示,“希望张某受到法律严惩。”此外,她还透露,周萍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其实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母亲(与张某)离婚后,我们聊天的时候,她向我说过张某一直对她家暴,她也曾报警求助。”
就在周萍带小女儿返回盖州期间,还曾多次通过微信向于女士表达“感觉自己要死了”的情绪,只是没有说明具体状况。
律师:无论是否家暴
致人“重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案无论是否家暴,已经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明沁和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均表示,因伤者目前处于昏迷状态,尚未脱离危险,故公安机关只能“拟定”其伤情为“重伤二级”。
胡磊律师认为,若最终维持“重伤二级”结论,张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周女士不幸去世,张某将可能被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量刑可能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最后的量刑还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具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胡磊律师说。
同时,两位律师表示,如果本案是家暴导致,受害人更应勇敢站出来,向家暴说“不”。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面对家暴,受害者要‘零容忍’,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尹明沁律师说,面对家暴,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寻求帮助,这是法律赋予受害者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除了法律武器外,受害者也可向自己的亲人求助。亲人也应对受害者的需求给予一定关怀和重视,避免悲剧发生。”尹明沁律师认为,受害者的沉默和放弃权利主张恰恰是最危险的。
胡磊律师也建议,受害人在首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就应立即报警并要求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且公安机关需联合居委会对施暴者进行监督。”
两位律师还建议,家暴受害人也要学会系统性收集证据,包括施暴现场的录音录像、施暴者悔过书等视听资料;完整保存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医疗证据;派出所出具的接警回执、询问笔录并注明“家庭暴力”字样的警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