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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雇佣关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06:48    

雇佣关系是指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雇佣关系的特点包括:

主体平等性: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无论是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还是履行,双方均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意思自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而达成的契约关系,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劳务与报酬:

雇佣关系的本质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种关系涉及劳务的提供和报酬的支付,构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受到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范。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法院只能适用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合同形式:

雇佣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具体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流通领域:

雇佣关系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这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动关系更多地涉及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过程。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是一种基于劳务支付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意思自治性和法律规范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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