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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人有哪些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02:49    

报警人作为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处理的行为,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报警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协助警方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以下是报警人的一些关键权利:

如实报告的权利

报警人必须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

查询案件进展的权利

报案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报警单位查询案件是否立案、是否破案或是否已移送起诉等情况。

获得通知的权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受案单位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请求保密的权利

报警人有权要求受案单位为自己的检举控告保守秘密。

协助侦查的权利

报案人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线索、证据等信息,并保密侦查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

安全保障的权利

报案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得到保障,不得受到任何打击、报复或侵犯。

获取报警回执的权利

报警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这是确认公安机关已经接收到报警信息的凭证,有助于保障报警人的合法权益。

知情权

报案后,报警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的查询途径,以便今后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获得立案告知书的权利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进行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向报案人出具《立案告知书》。

检举、控告的权利

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这些权利保障了报警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有效地与警方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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