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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哪个法院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42:56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管辖原则:

一般原则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形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离婚案件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被监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此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和华侨离婚案件,还有特定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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