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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13:27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遵循以下规则: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首先应使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用其个人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

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进行清偿。

如果合伙人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追偿权

合伙人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清偿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债权人权利

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债务。

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以上规则确保了合伙企业的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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