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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权利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35:17    

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辩护权:

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和辩论,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回答权:

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进行不合理的询问。

核对、修改、补充笔录的权利:

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核对、修改和补充笔录,并有权在签字前仔细核对每一条记录,确保其准确无误。

知情权:

被告人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和理由,以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准备。

申请回避权:

如果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被告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并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陈述权:

被告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进行陈述,就案件事实、指控罪名及量刑情节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诘问权:

被告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即诘问权,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调查证据申请权:

被告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并请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选任辩护人权:

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救济权:

如果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依法提出上诉、申诉等救济措施。

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

被告人有权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确保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

被告人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

控告权:

被告人有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被告人应当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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