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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间如何界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52:44    

诉讼时间的界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一般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对某些特定情况规定了特别诉讼时效。

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诉讼期间

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由法律明文规定,如立案的七日、上诉的十五日等。

指定期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如补正起诉状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期间等。

期间的计算

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从下一个小时或次日起算。

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期间届满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止与中断

如果权利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发生中断。

了解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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