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拖车罚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45:17    

机动车违停被拖车后,处理罚款的时间限制是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此,无论是现场违章还是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车主都需要在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的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的,将开始产生滞纳金。

建议车主在车辆被拖走后尽快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并按时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