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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可以监外执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29:47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疾病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1. 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等。

2.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如无服刑能力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3.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4.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5. 其他严重疾病,如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Ⅲ期、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等。

监外执行的决定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病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条件,是否批准监外执行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罪犯的行为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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