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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怎么上户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7:36:32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步骤如下:

办理领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完成正式的收养登记后,才能合法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获取领养证明

在民政部门完成登记后,会发放领养证明书,这是后续办理户口的重要依据。

准备申请材料

除了领养证明,还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如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携带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会检查所有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确保收养手续合法。

审核与注册

公安机关审核无误后,将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正式将孩子的户口录入到户籍系统中。这是证明孩子与挂靠家庭的关系的法律依据。

具体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等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如果孩子已有常住户口,凭《收养证》、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如果孩子未落常住户口,凭《收养证》、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建议您在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手续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以顺利完成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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