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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据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55:17    

法定证据,亦称形式证据,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它指的是在诉讼中,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必须机械地依照法律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而不能依据自己的认识和思维自由裁量。

具体来说,法定证据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证据种类: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一个人的证人证言被认为是不完全证据,而多个证人的证言则被认为是完全证据。在证据相矛盾时,以多数人一致证言为准。

法官的审判方式:

法官在诉讼中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不能自由地根据个人认识和思维来评判证据。

法定证据制度的起源:

法定证据制度起源于神明裁判衰落后,司法力量为追求案件实质真实而导致的恣意司法。这一制度曾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

虽然法定证据制度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已经逐渐被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证据规则所取代,但其在历史上的存在和影响力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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