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和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2:45:47    

交通事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和解:

当事人申请调解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 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一致申请调解。

调解期限

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为 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根据事故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生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其他选择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总结:

交通事故的和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解申请,并且调解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