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撤销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74条和《物权法》第195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放弃债权和担保、恶意延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