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支付工资,那么在第二个月结束后的30天内仍未支付,就构成